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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持续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规划》明确,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推动放宽外商投资法律、运输等行业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要求。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稳步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放宽优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条件。
标签: 外商投资市场 准入门槛 互联网领域 业务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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