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关注 >
近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修订后的《暂行办法》对参与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个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做了调整,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日均资产由不低于300万元下调至不低于50万元,且需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标签: 万元 降至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供稿服务| 友情链接
咕噜网 www.cngulu.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023378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联系我们: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