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据悉,在商务部修订发布的《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中,涵盖了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内容。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用于考核国家级经开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发展水平。
对外开放指标权重30%
11月2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第一,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导思想。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充分调动地方和国家级经开区推进创新提升的积极性,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导向明确。聚焦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定位,考核评价指标和权重设置充分体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平台特色。二是全面统一。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适用统一的指标,考核评价指标适用省级开发区升级审核。三是公平合理。兼顾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阶段、地区资源禀赋差异,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和相应权重,分东、中、西部地区进行排名,保障考核评价结果公平合理。四是科学规范。考核评价指标与国家现行统计体系相衔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进行解释,做到可统计、可验证。
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按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设置五大类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其中,“对外开放”一级指标包括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以及相关占比、增速等7项二级指标,赋予3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科技创新”一级指标包括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6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的科技平台、科研能力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积极打造科技创新平台;“绿色发展”一级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等5项二级指标,赋予15%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水耗、固废利用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统筹协调”一级指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合作共建园区数量等4项二级指标,赋予1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促进就业、合作共建、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共建共享、协调发展;“发展质量”包括单位土地园区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一定规模制造业企业数量、上市企业数量、税收收入占所在地级市税收收入比重、土地开发利用率等8项二级指标,赋予30%权重,主要评价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市场主体质量、要素资源利用、区域经济带动等方面情况,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推进高质量发展。
第三,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商务部将以新闻发布会、出版年度报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考核评价结果。还将以部函形式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国家级经开区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及改进建议,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对于综合排名和专项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宣传推介;对排名靠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考核评价排名结果还将抄送中央编办,供其在相关工作中参考。
4个“突出”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在记者会上介绍,与2016年的《考核评价办法》相比,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高质量发展和开放发展目标导向,对考核评价指标作了较大幅度调整与完善,有利于更好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探测器”作用。
总体看,可以归纳为4个“突出”:第一,突出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将原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五大类一级指标,调整为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五大类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中,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指标有22项,占比73%;为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专门设置体现发展质量指标8项,赋予30%权重。
同时,根据新的发展要求,在“绿色发展”一级指标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2项负向二级指标,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探索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新路径。为促进共享协调发展,新增“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二级指标,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为促进就业作出更大贡献;专门设置了相关考核指标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共建。
第二,突出对外开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导向。国家级经开区作为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外贸外资企业集聚,在此次修订《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过程中,专门设置“对外开放”一级指标,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除新设“对外开放”一级指标,还新增进出口总额增速、进出口额占所在地级市进出口额比重、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增速等二级指标,在整个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与开放发展相关二级指标数量由6项增加到9项,权重由14%增加到36%,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更好发挥稳外贸稳外资生力军作用,为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突出有进有退动态管理。2016年的《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全国统一排名,连续两年进入最后5名的报国务院批准后退出。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按照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原则,从三个层面加大倒逼力度:一是按东、中、西部地区分类考核排名,解决东部、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无退出压力的问题。二是加大退出频次,即连续三年内有两次进入本地区(按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划分)最后5名的纳入降级备选名单,商务部根据两次考核平均得分情况分地区研提降级建议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三是在原有考核规模、比重指标为主基础上,新增“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等5项增速类指标,解决国家级经开区过去以考核存量为主、考核位次固化的问题,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特别是位次落后国家级经开区加快发展、后来居上。
第四,突出考核评价科学规范。一是更加公平。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地区发展水平差异,结果应用上分东中西部地区进行排名,同时通过配套文件明确国家级经开区实际管辖范围依规调整的,自调整之日起两年内,须以调整前管辖范围统计口径参加考核评价,防止单纯通过扩区提升考核评价排名的不公平做法。二是更加公开。为更好发挥导向作用,除公布指标体系外,这次还公布了所有考核评价一级、二级指标权重,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更加简便。此次修订对原53项考核评价二级指标进行了大幅精简。在保持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导向性不强、获取性较差或国家级经开区已全面实现的二级指标进行了较大幅度精简和调整,修订后二级指标数量由53项减少为30项,减少43%,大大减轻各方面数据报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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