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 >
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标签: 未成年人
推荐阅读
最新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供稿服务| 友情链接
咕噜网 www.cngulu.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2008-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20023378号-15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联系我们: 98 28 36 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