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
每月最低缴存额248元
10月19日至11月20日,武汉将就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最快在今年11月底,武汉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将开始试运行。
本轮意见稿明确提出,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
按照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为1550元。这就意味着,个人缴存的月最低额度为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两类人群可个人自由缴纳
武汉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个人自由缴存实际上可以简单地大致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据了解,这将是武汉首次放开公积金个人自由缴纳和使用。此前,武汉未开通自由缴存通道,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比单位必须依法定期缴存公积金,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这无疑不利于公积金资金的平衡和循环。
目前,上海、贵州、扬州等城市已实现了个人自愿缴存,但部分城市也出现自愿缴存者停缴等情况。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武汉此次拟建立的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机制,将规避这些问题。例如,自愿缴存者在缴存满一年并成功申请贷款后,之前账户内的缴存额仍将留存在账户内,不能办理房贷逐月划扣,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或在结清贷款后自由提取。
缴存额上不封顶贷款上限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及贷款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即一次性按一定时间集中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不设置缴存封顶上限。
申请贷款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具体来看,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最高限额。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缴存放宽,提取从宽, 互助前置,存贷挂钩,支持刚需,利率法定,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在此基本原则下,个人可根据相关政策来决定公积金的缴存、贷款和提取。以提取为例,后期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办理提取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委托银行办理。
短期内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偏紧局面
武汉这一新的举措既是为了解决武汉公积金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也是响应住建部“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要求。
实际上,为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武汉公积已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新制度,并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问题。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武汉公积金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也始终坚持做到了“应贷尽贷”,在今年1至9月发放的43253户贷款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占比达九成以上。
与此同时,武汉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也在大幅提高。从今年8月26日开始,武汉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智能化、无纸化、标准化、网络化”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可平均压缩至半小时以内,银行送件、取件由系统自动推送,平均节约时间约15天,贷款办理周期大幅缩短。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
每月最低缴存额248元
最快在今年11月底,10月19日至11月20日,武汉将就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武汉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使用将开始试运行。
本轮意见稿明确提出,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个人自愿缴存者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
这就意味着,个人缴存的月最低额度为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按照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最低工资为1550元。
两类人群可个人自由缴纳
一类是没有固定单位的就业人员
武汉公积金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个人自由缴存实际上可以简单地大致分为两类人群:,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也可以在单位和个人已经缴存的同时,再根据个人情况自己进行补充缴纳。
武汉首次放开公积金个人自由缴纳和使用
据了解,这将是。此前,武汉未开通自由缴存通道,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比单位必须依法定期缴存公积金,个人独立缴纳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自愿缴存者在完成缴存、贷款手续后停止公积金缴存,这无疑不利于公积金资金的平衡和循环。
目前,上海、贵州、扬州等城市已实现了个人自愿缴存,但部分城市也出现自愿缴存者停缴等情况。在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武汉此次拟建立的公积金自愿缴存、使用机制,将规避这些问题。例如,自愿缴存者在缴存满一年并成功申请贷款后,之前账户内的缴存额仍将留存在账户内,不能办理房贷逐月划扣,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或在结清贷款后自由提取。
缴存额上不封顶贷款上限50万元
对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及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即一次性按一定时间集中缴存),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不设置缴存封顶上限。
申请贷款方面,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具体来看,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最高限额。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缴存放宽,提取从宽, 互助前置,存贷挂钩,支持刚需,利率法定,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在此基本原则下,个人可根据相关政策来决定公积金的缴存、贷款和提取。以提取为例,后期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公积金,办理提取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或委托银行办理。
短期内缓解公积金流动性偏紧局面
武汉这一新的举措既是为了解决武汉公积金流动性偏紧的情况,也是响应住建部“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要求。
实际上,为解决资金瓶颈问题,武汉公积已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新制度,并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问题。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武汉公积金在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方面,也始终坚持做到了“应贷尽贷”,在今年1至9月发放的43253户贷款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占比达九成以上。
与此同时,武汉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也在大幅提高。从今年8月26日开始,武汉公积金中心全面推行公积金贷款“智能化、无纸化、标准化、网络化”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可平均压缩至半小时以内,银行送件、取件由系统自动推送,平均节约时间约15天,贷款办理周期大幅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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