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上述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另行制定印发,并动态调整。(记者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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