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通知显示,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是指依照《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则公开发行的、期限为1年及以下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由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那对发行人的条件有何要求?通知表示,试点期间,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且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经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此外,根据试点开展情况,深交所将适时调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试点范围。( 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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