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
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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