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控股(02103.HK)公布,诚如早前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就股份恢复买卖制定复牌指引,而该公司须:(i)证明该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ii)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该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该公司的状况。由于上市规则第13.49(3)条所规定的2021年未经经审核年度业绩延迟刊发,联交所已于2022年4月1日在其函件内就股份恢复买卖制定额外指引,而该公司须刊发所有尚未公布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
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该公司的状况发生变化,其或会修订或补充已作出的经修订复牌指引及╱或另行作出指引。
应该公司的要求,股份及该公司债务证券已自2021年9月20日下午3时38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及该公司债务证券将继续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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