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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十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来源:北京商报 2021-09-24 20:43:29

9月24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称,期,虚拟货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央行等十部门称,将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一是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三是加强对虚拟货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虚拟资产”“加密货”“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四是严厉打击虚拟货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是严厉打击涉虚拟货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实施的洗钱、赌博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此外,还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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