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宣讲普法知识

“不管是生产,还是销售,大家都要依规依法,不能为了冲销量,错误引导消费者,将摩托车混淆为非机动车……”日,重庆市沛鑫汽配城门口的小广场热闹非凡,一场由50多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加的“法治坝坝会”正在火热进行。会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曝光部分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活动还邀请了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官们共同参与,现场宣讲普法知识。

不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这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启动,还得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说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处长杜洋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20年11月初,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在对案件质量评查时发现,一些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在摩托车身上喷涂或悬挂“助力车”标识标牌,误导消费者不用上牌办证,甚至在合格证上错误标记参数,这些不法行为严重扰乱摩托车行业市场秩序。

同年12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摩托车行业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局长唐英瑜要求认真研究措施、及时开展整治,并于2021年1月11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军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牵头,就检察建议书涉及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办理措施。产品质量监督处会同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认证违法查处、产品专项监督抽查等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及解决办法,于2月1日下发《2021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从2021年2月至4月,分摸排调研、集中整治、核查总结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重庆市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顺利完成专项整治摸排调研,随后开展了深入的市场检查工作。

垫江县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销售现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强制认证是否一致等行为,共计检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136家,排查各规格型号类型车辆392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1个,其中无照经营2件,立案查处1件。

合川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地毯式摸排,掌握各生产、销售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完善了合川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摸排检查台账,共计摸排销售单位166家,生产单位4家(其中停产1家),排查产品850批次。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36家销售主体、2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销售领域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03批次,生产领域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66批次,发现未办理营业执照1家、车辆一致证书上的3C认证证书编号与实际不一致1家、无3C证书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家,向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受理涉及摩托车投诉6起。

南岸区发现无照经营、产品未取得3C认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7个,责令限期整改问题6个,立案查处企业1家。召集21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开展行政约谈,组织学产品质量责任、强制认证、禁止虚假宣传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倡导经营主体签订《南岸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诚信经营承诺书》,从保证产品质量、不做虚假宣传、履行“三包”责任等方面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专项整治期间,重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生产企业28家、销售主体2406家,梳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3C认证834张,发现涉嫌虚假宣传、未经认证销售、强制认证不一致等违规行为40余起,已作为案源线索向执法办案机构移送。

严格而不失“温度”的监管

重庆市是全国重要的摩托车生产基地,相关整车企业、规模以上零部件企业数量超过400家,经销商数量更多。

专项整治期间,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进货查验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整改,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重庆力阳弘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众朋实业有限公司3款摩托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被立案查处。

2021年3月3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在酉阳县热动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排查时发现,销售的两款摩托车无3C认证证书。经查,该公司2020年8月2日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之威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以2950元一辆的价格购进1辆品牌为“望雅”,型号为WY125T-8C的两轮摩托车。 2021年1月5日,该公司从贵州省松桃兴达助力车制造有限公司以2380元一辆的价格,购进1辆品牌为“立雅”,型号为LY125T-3D的两轮摩托车。这两款摩托车均未取得3C认证,最终热动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处行政罚款。

4月27日,垫江县永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一家摩托车经营部查获4辆没有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分别是“速利达牌电动正三轮车”“江苏如春电动三轮车”,以及四川名红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力祥全棚正三轮”“2.6米四轮”。

垫江县永镇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徐东东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该经营部之所以销售未经强制产品认证的电动三轮车,是因为不熟悉《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其销售行为没有主观故意,依法从轻处罚:没收1680元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这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回头看”杜绝反弹回潮

“在专项整治进程中,我们与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紧密保持工作联系,邀请对方参与整治工作现场会,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贴民情、接地气、讲实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检察机关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高度认可,圆满完成了本次检察建议办理工作。”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处处长杜洋告诉记者,专项整治结束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专门部署了5项工作:持续推进相关产品专项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后处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机构;持续抓好执法检查“回头看”,巩固专项执法成效,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反弹回潮现象;持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等已废止标准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现行强制国家标准的宣传引导,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适时组织召开行业约谈暨警示教育;持续加大举一反三力度,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角度,延伸监管触角,注重发现类似问题,尽早介入、严格处置,主动对接检察机关,持续保持对检察建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针对建议内容审视自身工作,切实防范履职风险;进一步构建共治格局,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和工作衔接,视情况将整治工作进展及时通报给经济信息、公安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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