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布《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广州期货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等12项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则要求,个人客户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且2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近三年内具有10笔及以上的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申请开立交易编码或者开通交易权限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规则指出,期货及期权交易每周设5个交易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每一个交易日分为夜盘和日盘交易时段,夜盘交易设一个夜盘交易小节,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另行通知;日盘交易分三个交易小节,分别为第一节9:00-10:15、第二节10:30-11:30和第三节13:30-15:00。开展夜盘交易的品种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规则称,交易所按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7个条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经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规则指出,交易所根据申请品种数量和市场情况,可以相应提高最低净资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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