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将同股不同权股票纳入沪股通,明确首次纳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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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晚间,上交所就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
此次《实施办法》修订新增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沪股通条件,明确沪股通股票调入机制、调出机制等。
根据《实施办法》,在符合沪股通股票范围的基础上,同股不同权股票在首次纳入沪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上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交易日;
(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中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三)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考察日前183日成交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
(四)上市以来该股票发行人和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未因违反上交所业务规则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不属于沪股通范围的股票,在股票半年度定期调整考察日前6个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沪股通股票定期调整生效日调出沪股通股票:一是日均市值低于40亿元人民币;二是剔除全天停牌的交易日后日均成交金额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三是全天停牌天数占总交易日天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另外,《实施办法》还修订了15条内容,比如:明确沪股通、港股通股票范围;明确沪股通股票调整公布时间;修改港股通股票调出情况,以涵盖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情形等。
19日晚间,上交所还正式发布了《关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是指交易当日至其对应的港股交收日(含)期间,至少有1日为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的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同交易日。
《通知》主要对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的定义、交易相关业务安排、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做好交收资金安排。对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广大个人投资者,除了增加交易天数以外,在资金交收等方面并无影响。
“ 此次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放开了两地市场均为交易日时的全部沪港通交易,增加了可交易天数和投资机会,提升了港股通交易效率,更加便利境内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两地市场。”上交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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