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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境内外期货市场联动监管,正式获得了法理依据。
9月7日,在2023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上,郑商所副总经理喻选锋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更加适应国际化要求的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制度,明确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制度安排和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既为期货业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也提振了境外交易者参与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信心。
“未来郑商所将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境内外企业的实际需求,做好品种规则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有效对接。”喻选锋表示,郑商所将稳步推进BPI指数、国际原糖等期货品种研发,持续研究甲醇等期货品种的国际化可行路径;同时稳步推动QFII/RQFII参与郑州期货市场,以及研究推进引入境外特殊参与者。
据喻选锋介绍,2018年12月,PTA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开始引入境外交易者;今年1月以实体企业需求为导向,郑商所在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品种上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目前已经有7个商品期货和期权作为特定品种对境外交易者开放,以便利境内外相关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管理风险。
继特定品种的开放方式之后,2022年郑商所向QFII、RQFII开放了PTA、甲醇、白糖等9个商品期货和期权品种,进一步拓宽了境外交易者参与渠道。目前郑商所境外客户开户数574个,分别来自新加坡、英国、新西兰、韩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境外的能化、油脂油料、白糖等企业均有所参与。
从我国期货市场整体开放情况来看,目前已有24个品种相继实现对外开放,46个商品期货、期权及股指期权面向QFII/RQFII开放交易。2020年1月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今年5月,摩根士丹利作为境内首家外资新设期货公司获批设立。更多境外交易者和机构的参与,提升了期货价格的国际权威性,更加深化了境内外市场的合作与交流。
行业人士认为,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也意味着期货经营机构的国际化,境内期货公司境外子公司单一的经纪通道业务,难以满足现有客户多维度的服务需求,需要继续关注跨境监管政策和海外业务多元化发展的新方向。
此外,加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适用,已成为当前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治建设的重心。
郑商品所副总经理王晓明也在会上表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和文件,分配了市场各方的法律责任,有效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解决期货纠纷、减少期货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今随着新法的实施,以《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核心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充实和完善,对期货市场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了新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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